桃園市私立丞格幼兒園收退費規定辦法
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親愛的家長您好,本校收退費規定如下:
幼兒中途入園,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幼兒中途入園,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月數比例計算;月費項目按日數比例計算。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
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入學後未逾三週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三週,未逾五週者,退還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五週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
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請假扣款說明:
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五日以上(不含假日)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
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其他: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
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丞格幼兒園教務處謹啟 1130701